是的。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市制定的勞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法律客觀性:
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