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羅馬帝國早期著名法學家蓋烏斯(約130 ~ 180)以《法律階梯》為代表,是唯壹流傳至今的古羅馬法學家文獻,成為查士丁尼編纂同名法典的範本。
2.帕皮尼亞努斯(約公元140 ~ 212),羅馬帝國早期著名法學家,曾任監察官,帝國高等法院院長,被視為禁衛軍的高級指揮官,行使軍事和司法權。代表作有《法律問答》37卷,《解答》19卷,《註釋》19卷。他的理論非常權威。直到4世紀,君士坦丁大帝命令部下整理他的理論。《學說與引證法》明確規定,當五位法學家的意見不同時,以帕皮尼亞努斯的學說為準。
3.烏爾比安(約公元170 ~ 228年)曾任帝國高等法院助理法官、帝國議會議員、禁衛軍司令、皇帝法律顧問。烏爾比安是公認的古羅馬最偉大的法學家之壹,羅馬法理學大師。在從查士丁尼的《學說集》中摘錄的9142段法學家著作中,有2464段是烏爾比安的著作。是烏爾比安首先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劃分。
4.保羅(死於公元222年)在帕皮尼亞努斯法庭擔任陪審團法官。他最著名的作品是壹部80卷的《通知》解釋書,2081的作品摘錄於《論文集》。
5.門德爾松(也譯作莫迪斯提努斯,死於公元244年左右)是烏爾比安的學生,也是五位法學家中最不出名的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