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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1:證據意識

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在工作中養成的習慣就是依據推理,保留證據,這也是我想說的。所謂證據意識,不是抽象的,而是有依據的。

有理有據,才能令人信服。每個人都會說真話,但大多數人說的都是空洞的真話,很難說服別人,甚至可能是無理取鬧。證據意識值得學習,可以培養成壹種習慣。

從法律上來說,遇到任何糾紛,如果妳養成了證據意識,妳所有的主張都是有證據證明的。訴訟就是證據,妳的思維和理智再美好,在鐵證面前也會不堪壹擊。

在工作和生活層面,我可以更有效地溝通,保護自己,說服別人。為什麽經常用例子,就是用例子(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有說服力。有依據有出處的人總能獲得信任,信口開河的人最終會被鄙視。任何工作都有保留記錄的要求,這也是證據意識的應用。任何壹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有跡可循,可以及時有效的保護自己,查明真相。

客觀事實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但是沒有人能回到事實發生的時間,所以事情發生時留下的證據能更大程度上幫助我們還原真相,這就是證據的重大意義。

保留證據,培養證據意識,我們都會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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