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指法律知識,即了解法律的相關規定;
二是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即尊重、敬畏、遵守法律,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夠履行法律判決;
三是運用能力,即個體將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內化並運用於生活實踐的行為體現。
擴展數據:
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是現行法律條文中關於法律規則的知識;二是法律知識中關於原則的知識,也就是所謂的法律知識。我們常說的學習和理解壹般意義上的法律,即需要熟悉壹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同時掌握某些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這是法律素養的壹個客觀方面。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壹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感情的總和,包括他們對法律的本質和功能的看法,他們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他們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他們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的理解,他們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他們對法律現象的認識和他們的法律觀念”,這是人類在法律上的實踐的精神成果,包含著人類對法律現象認識的世界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