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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術語解釋?

法律體系通常是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分類組合成不同的法律部門所形成的有機關系的統壹整體。

簡單來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壹定的標準和原則制定的類似規範的總稱。

從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來考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只有壹個。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政府部門和地方都沒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這些機構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在國家法律體系之下或之外建立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擴展數據:

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之間不僅在調整社會關系的範圍上存在差異,而且在效力上也存在差異。其效力從高到低依次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超越權限或者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變更或者撤銷。法律的這些規定要求下位法與上位法相互銜接、協調、配合,從而形成法律體系的有機統壹,有效地調整社會關系,保障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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