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素、嚴謹、莊重受到其嚴肅的法律內容的制約。法律文書的語言是規範的書面語,力求符合語法規則,句子規整,成分完整。法律文書的內容大多與處理違法侵權和犯罪行為的案件有關,因此法律文書具有鮮明的褒貶態度和強烈的是非情感色彩。
在語言的使用上,法律文書往往有壹些必須避免和必須註意的共性問題。第二,避免使用流氓俚語;第三,忌罵人;最後,盡量避免使用錯別字。
內容:
包括犯罪事實和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客觀反映案情。以事實為依據;未經審查核實的材料不能用於起訴意見;引用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時,不能斷章取義,必須保持原意;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的敘述應當清晰具體,但過於抽象、籠統和概念化;準確認定犯罪事實。
正確區分罪與非罪有四種界限:(1)按時間順序敘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時間順序;(2)根據犯罪性質,即根據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質的嚴重程度;(3)綜合歸納敘述;(4)多種方法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