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它是國務院的職能機構。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委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根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擴展數據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成立的“國家計委”。原“國家計劃委員會”長期負責中國政府的綜合經濟管理。
然而,隨著中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轉變,“國家計委”的職能也在不斷變化。
現在按照職責劃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28個職能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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