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小學生之間的欺淩和敲詐事件呈上升趨勢,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校園欺淩有害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如何保護校園安全,減少甚至遏制校園欺淩,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兒童校園暴力的起訴程序:
起訴意味著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訴狀。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在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不服駁回起訴決定,應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對方在15日內回復,並通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執行。
如果安排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案件的公開審理將提前3天宣布。舉行聽證,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雙方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合議庭應當作出判決(裁定)。
判決宣告,判決同意,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法院申請執行;如果和裁判意見不壹致,需要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