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大隊立案後壹般不能撤案,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才能撤案:
1,大赦免刑;
2.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3、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
撤案流程是:先由公安機關作出撤案決定,再由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並出具釋放證明。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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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3.通過特赦免除處罰;4、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免除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