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憲法》第46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是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基礎。
二、根據教育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貸款和助學金。獎學金是指國家和有關部門設立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其他獎勵學生的基金。
(3)學業成績和品行得到公正的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者對學校和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 9月4日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專門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法律。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內容和原則,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和內容,以及各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是壹部基本法。
四。預防青少年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專門規定了如何通過各種教育措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矯正嚴重的未成年人不良行為,自我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