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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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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據我所知,法律現實主義和法律實用主義是截然不同的流派。說實話,這兩個學派的觀點有些復雜,不同的支持者也大相徑庭。我就簡單說壹下我所知道的。法律現實主義強調不僅從法律和規則的角度理解法律制度,而且考察法律制度在整個社會中是如何運作的。所以,研究壹個社會的法律,不僅僅是研究文本中的法律條文,還要研究更豐富的現實。另壹方面,法律現實主義通過對現實生活的觀察,打破了許多紙上談兵的神話。例如,弗蘭克建議法官在審判中不要簡單地按照法律行事,而要受到個人偏好、利益、意識形態,甚至審判當天的情緒的顯著影響。法律實用主義的內涵也很難把握。我對此的理解是,不存在法律本體論的概念,換句話說,不把法律理解為壹種形而上學的實體,壹種人類理性可以把握的抽象體系,或者壹種神秘的法律規則。相反,法律只是實現美好社會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