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要立即從組織領導、工作措施和步驟、時間安排等方面提出本地區的具體方案或行動計劃,分階段采取執法行動。各地區相關方案和計劃應於9月初上報我局,我局將根據當地方案和建議,結合自身實際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和執法任務,積極推進。同時,地方局要爭取地方政府更多的支持。本計劃年內和明年上半年的執行情況應分別於今年65438+2月底和明年7月初報我局。各地知識產權局要高度重視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大力開展各項執法活動,認真落實國務院的工作部署。我局將對這壹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深入檢查和全面總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將本規劃實施中的建議、意見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