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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手續沒辦完算不算辭職?

法律分析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在終止勞動關系時未履行解除手續而離職,或者未辦理解除手續即離開單位。對擅自離職的員工,用人單位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開除處分。按照國家規定,自願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為離職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調整工作任務,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妳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如因個人緊急情況,建議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需要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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