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因其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榮譽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但在實踐中,侵犯榮譽權的行為很多,如非法剝奪他人榮譽;非法侵害他人榮譽的;嚴重詆毀他人獲得的榮譽;因榮譽權侵害物質利益。
二、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
(壹)非法剝奪他人榮譽的
這是最常見的侵犯榮譽權的行為。這種行為的主體壹般是授予榮譽的組織。如果某些授勛組織在沒有法定理由或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剝奪他人已經獲得的榮譽。
(二)非法侵害他人名譽的
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手段竊取、奪取、冒用他人榮譽的行為。壹般情況下,非法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侵權人與名譽權人有壹定的聯系或關聯。如果企業領導以企業技術人員的壹個設計為自己申報獎項並最終獲獎,則屬於侵犯他人榮譽的違法行為。
(3)嚴重詆毀他人獲得的榮譽。
行為方式主要有對他人榮譽不滿,對授予組織誣告、誹謗享有榮譽權的人,或當眾撿起榮譽牌匾撕毀榮譽證書,或發表公開言論詆毀他人榮譽名等。這裏需要註意的是,侵犯誹謗他人名譽罪的構成僅限於情節嚴重程度。如果只是壹般的不當評價,就不應該作為侵權處理。
(4)侵害名譽權利人應得的物質利益。
獲得榮譽往往能帶來相應的物質利益。侵害榮譽權利人物質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拒絕分配或者少付應得榮譽權利人的物質利益(如少付獎金),以損害他人榮譽為目的,故意損毀榮譽權利人的獎杯、獎品、獎章等。如果是過失損毀他人的獎杯、獎品等物,應以壹般的侵犯財產行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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