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理分析:可分為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法定量刑情節在刑法本身就有明確規定,如輕微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被脅迫犯罪應當從輕或者免除,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教唆、脅迫輕微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等等。酌定量刑情節是刑法中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司法經驗和人性進行調整的情節,如因沒錢就醫而對盜竊罪從輕處罰,對犯罪手段卑劣者從重處罰等。酌定量刑情節只能從輕、從重,不能減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