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權要求工人住宿舍。如果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工人住集體宿舍,必須與工人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沒有約定,公司擅自做出這樣的規定,是限制勞動者在工作之外自由支配個人時間的權利。如果強迫勞動者住宿舍,雇傭保安查房,則涉嫌限制公民自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公司的行為,接受調查。
根據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處理等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