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許可被他人非法占有,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侵入或者繼續逗留在他人住宅內,違背居民意願主動侵入或者被動拒絕遷出,並且故意以自己的行為表現出對他人住房權利的蔑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有多種動機。有的是基於報復而無理取鬧,有的是濫用權力以示囂張,有的是為了爭奪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有的是為了某種個人目的而向居住者施壓。只要違背屋內成員的意願,侵入住宅,就具備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不應強調侵入住宅後的拘留時間長短。行為人的身體侵入住宅只是瞬間行為,壹旦侵入完成,就構成犯罪的既遂,侵入住宅的時間長短就是犯罪的情節。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客觀方面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未經居住者同意,無正當理由闖入或秘密闖入他人住宅,屬於行為的構成。無正當理由躲入他人客廳或者在占有人要求其離開房屋前征得占有人同意,無正當理由拒不離開的,是不作為的形成。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的形成,都不影響本罪的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