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簡述正式辯護的類型

簡述正式辯護的類型

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正當防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自己辯護;

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近親屬進行辯護;

3.指定辯護,即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根據辯護方向,刑事辯護可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和誣告辯護。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有權控告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 上一篇:加油站的監控視頻應該保存多久?
  • 下一篇:3年未解決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