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管理部門的職責是什麽?

管理部門的職責是什麽?

管理部門的職責:

(壹)、部長職務

1.收集業務信息,把握市場動態,深入調查研究,為集團決策提供依據。

2.開拓市場,及時了解新技術、新項目和新想法;對外聯絡,尋找合作項目,引進資金,發展新經濟。

營銷;進行新項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新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進行新項目的商業策劃和投資。

資本分析等。

3.進行業務規劃和投資規劃。

4.對外聯系、聯絡、接待和公共關系。

5、商務談判,負責有關合同、協議、合約等文書手續,負責集團的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務。

6.協助內部管理和監控。

7.協助綜合部、財務部和各中心完成集團交給的各項任務。

(2)辦事員員額(內務員額)

1.匯總、整理、分類市場信息,提出分析報告和對策。

2.參與辦理合同、協議、合約等文件和資料的相關手續。

3.參與新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4.相關文件。

5.協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 上一篇:借用另壹家公司的營業執照簽訂商場合同會有問題嗎?
  • 下一篇:居民醫保卡裏有錢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