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及力來源於法律出版社《法學導論》(楊宗科主編):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前尚未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如果適用,具有追溯效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追溯力。
擴展數據
對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采取不同的原則,可以概括為:
1,舊原則,即新法對生效前的行為沒有溯及力。
2.新原則,即新法適用於生效前尚未審理或判決尚未確定的所有行為,具有溯及力。
3、新罪輕罰原則,即新法原則上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時,按照舊法辦理。
百度百科-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