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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沒有死刑嗎?

香港沒有死刑。英國從65438年到0965年廢除了死刑。香港作為當時的英國殖民地,跟隨宗主國從1966開始停止執行死刑。

那年處決的最後壹名犯人是越南人黃啟吉。黃其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壹名中國籍男子,照例被判死刑。黃向英國最高法院上訴庭及樞密院上訴,仍維持原判。最後判了1966 11 65438。

不過,香港的法律仍然保留死刑,法庭也會依法判處犯人絞刑。但所有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被女王或總督自動赦免,被判終身監禁。

1993年4月,香港修改立法,將無期徒刑定為最高刑,正式廢除死刑。1997年7月香港轉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後,沒有恢復死刑。

擴展數據

死刑早在文明之初就已存在,但迄今已有超過壹半的國家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了死刑。中國、美國、日本、新加坡等75個國家仍保留死刑。在發達國家中,美國、韓國(僅保留,很少或不執行)、日本和新加坡仍保留死刑。

到2015,大部分歐洲國家都廢除了死刑,壹方面是基於“人道主義”。歐盟委員會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費代麗卡·莫蓋裏尼(Federica mogherini)表示,沒有壹個執行死刑的國家可以指望獲得歐盟成員國資格。莫蓋裏尼在發言中指出:“只有未執行死刑的國家才能成為歐盟成員國,這是我們的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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