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完全是胡說八道。基本的法律知識都是錯誤的。所有案件都是壹審。他們收到了訴訟和傳票,妳需要簽收。民事案件中,抗辯權從何而來,即判決的執行,而不是執行,公安部門從何執行?不管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1.立案、庭審等信息會短信通知。目前,陽光司法網已開通短信通知,訴訟過程中各節點會自動向留下手機號的當事人手機發送短信,還會向當事人發送陽光司法網的查詢密碼,便於當事人通過網上查詢核實案情。收到開庭短信的當事人最好聯系工商法院進壹步確認。領取開庭傳票的通知壹般會告知妳案件編號、領取時間和地點、開庭地點和時間等信息。取貨地點壹般在。不會用語音電話通知當事人。來電是語音呼叫。肯定是騙子。目前傳票等材料都是人工電話通知,壹般需要當事人親自簽收。如果來電是人工呼叫,可以和對方核對姓名。大部分民事糾紛由被告所在地管轄,涉及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管轄,涉及繼承的由被繼承人居住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管轄。所以壹般來說,不在妳轄區的,通常沒有管轄權。接到可疑電話後,可撥打當地電話114查詢對方撥打的聯系電話,再撥打所查詢的聯系電話進行進壹步核實。收費常用的戶名是自己或者當地財政部門。如果要求匯款進入個人賬戶,可能是騙子。如果接到匯款的信息或電話,壹定要提高警惕,謹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