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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出具的有效事故認定書是否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拒絕接受責任證書,您可以申請重新認證。交警隊出具的有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除非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推翻這個責任認定,否則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需要當事人舉證。

法律分析

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壹種憑證。交警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證明之日起三日內向上壹級交警隊請求復核(僅限於壹般程序處理的事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訴訟中有證據證明交警隊的事故認定書確有錯誤,法院可以駁回錯誤認定書作為定案的依據,根據法庭調查和辯論的結果,重新對民事進行分類。當事人對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壹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或者調查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原交通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壹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出復審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壹事故的復查限於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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