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破壞軍人婚姻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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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壹方出軌,另壹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之間要忠貞不渝,互相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四十六條規定: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關於適用的最高法律
因此,如果離婚後發現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出軌行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正義和道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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