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件收費指導標準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包括附帶民事僅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可以收取計件費用。每次收費的金額可以在5000元至50000元的範圍內約定。
(2)按照目標金額收費的指導性標準。
市場調節價的壹審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包括附帶民事僅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財產標的金額的,代理各訴訟階段收費金額按以下標的比例分段累計計算:
1.基本收費5000元;
1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收費比例為7%-9%;
1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收費比例為6%-8%;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收費比例為5%-7%;
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的收費比例為4%-6%;
1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收費比例為3%-5%;
1萬元至6543.8+億元(含6543.8+億元)的收費比例為2%-4%;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1%-2%。
民事訴訟案件有反訴的,反訴案件代理費按照反訴標的金額和上述標準的70%收取。
獨立代理案件二審、再審、執行的,執行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
重大、疑難、復雜的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可以在上述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以內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