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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1,不同定義:法律效益是指在立法、執法、訴訟、守法過程中,法律權利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去除各種成本後,法律資源的使用價值在質量上極度優化,在數量上達到最大化,獲得綜合效應。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擁有或賦予的約束力。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具有壹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方式行事。2.時效不同:法律效益:是指法律的實施是否給人或社會帶來某種有效的利益和好處,是否滿足人或社會的某種需要或目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擁有或賦予的約束力。3.不同層次:法律利益包括法律的外部利益和內部利益。法律的外部效益包括法律的經濟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時間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空間效力(法律生效的地域)和對人的效力(個人主義、屬地主義、保護主義、與他人相結合的屬地主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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