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普遍認為,夫妻之間吵架打架純屬家務事,外人不應幹涉,更無權幹涉。不僅如此,即使是公安機關,在“清正廉明,不能斷家務事”的傳統思想影響下,對家暴投訴的處理也簡單草率,有的甚至根本不予理會。
2.婚前財產公證傷感情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有效防止婚後因財產問題產生的糾紛,而中國公民普遍重視感情和榮譽,認為親友間談論財產問題傷害感情。其實任何壹個有法律知識的人都會坦然面對這樣的問題,談財產只是為了避免以後傷害對方的感情。
3.可以通過任何手段對第三方實施制裁。
中國公民普遍認為,只要是第三者,就應該受到懲罰,不管用什麽手段,比如罵人,打人,貼海報,暴露隱私。這是極其錯誤的,因為公民個人不是執法主體。如果他們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就可以隨意懲罰別人,這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消費活動是滿足人們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需求的基本手段,是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而我國公民的消費法律心理卻很淡漠,表現在購買商品時壹般不會索要發票,以後因為缺乏有力的證據而處於被動。在國外,即使是對消費者健康的輕微損害也會導致訴訟或巨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