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的簽訂和生效日期不壹定需要相同。簽署日期僅證明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的時間。生效日是指雙方合同正式開始的那壹天。壹般情況下,為了給雙方壹個準備時間,合同的生效日期可以晚於簽訂日期。合同的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壹般為同壹時間,即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的日期,即簽訂時間;特殊情況下,兩者不壹致,合同簽訂日期為簽字蓋章日期;生效日期是雙方約定的具體時間,或者條件滿足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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