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遺產還沒有分配,可以在公證處撤銷公證,參與遺產的分配。2.如果遺產已經分配,壹般可以不取消放棄繼承的申報。3.可以參考《繼承法意見》的相關規定:4。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四條* *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的書面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民法》第188條要求人民法院保護公民權利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