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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來說,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當事人、客體和意思表示。“目標”是什麽意思?“合同標的物的金額”“標的物”?

1,標的物指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在本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是指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

2、標的,指雙方實際發生的糾紛。在這份買賣合同中,如果發生糾紛,甲要求乙支付手表款,標的物指手表。?

3.投標金額是指雙方有爭議的價格。在這份買賣合同中,如果發生糾紛,B要求A支付2000元的價款,標的金額是指2000元的價款。

法律行為的成立。指法律行為已經客觀存在的事實。

(1)法律行為的成立有三個壹般要求:

①相關方

②目標

③意義的表達

(2)法律行為的特殊構成要件。

(1)遺囑。遺囑必須按照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做成五種法定形式,否則不成立。

②練合同。標的物交付時成立的是實踐合同(物質合同),但意思表示除外。

擴展數據

法院強制執行行為所指向的對象是執行對象,也稱執行對象或執行標的。執行目標具有以下兩個重要特征:

1,執行的標的是非防禦性的。

2.執行標的合法。

根據執行對象的不同,民事執行分為財產執行和人身執行。財產執行是基於債務人所擁有的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人身執行是基於人身或者債務人的自由。現代國家以財產執行為原則,以人身執行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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