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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分析:1。所謂“效力”規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規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雖未明確規定違反這些禁止性規範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但違反這些禁止性規範的合同如果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切身利益。2、所謂“行政性”規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違反此類規範會導致合同無效或失效,違反此類規範繼續履行合同,會受到國家的行政制裁,但合同本身並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而只是破壞了國家對交易秩序的管理規範。如果違反這類規範後合同繼續有效,不會損害國家或社會的利益,只會損害當事人利益的規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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