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關於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有兩種不同的學說,即?權力關系論?然後呢。債務關系論?。
稅收法律關系有四個特點:
1.主體只能有壹方是國家。
構成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壹方可以是任何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和自然人,但另壹方只能是國家。將壹方當事人固定為國家是稅收法律關系的特征之壹。
2、體現國家的單方面意誌。
稅收法律關系只反映國家的單方面意誌,而不是納稅人的意誌。稅收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和消滅,不以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為基礎。
3.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不對等的。
納稅人和國家法律地位平等,但權利義務不對等。
4.它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控制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稅收法律關系中的財產轉移是自由的、單向的、連續的。只要納稅人不中斷稅法規定的應稅行為,稅法不發生變化,稅收法律關系就繼續存在。
關於選擇題中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作為納稅主體,當事人只能是稅務機關。
b .稅收法律關系的建立和變更以雙方的協議為基礎。
C.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系是對等的。
d具有財產所有權單向轉移的性質。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