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和法律,中國政府支持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自主辦理宗教事務。中國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最大限度地團結廣大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切實加強縣級宗教工作執法主體建設。進壹步理順和切實加強縣級宗教工作執法主體建設,設立宗教部門,獨立設置民族宗教部門,列入政府序列、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確保其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切實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為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加強愛國愛教師資隊伍建設,為愛國愛教師資隊伍建設和人員培養教育創造有利條件,特別註重培養有壹定培養前景的青年信教群眾,選派壹部分到佛學院、神學院深造。
百度百科-宗教事務條例
眾信。白皮書:中國依法管理宗教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