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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的分類

判決書(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依據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依職權就訴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所作出的裁判的總稱。法院的判決是法院依據職權作出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結果,體現了司法審判的權威。根據人民法院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的不同內容,法院的判決書可以分為以下幾類,即判決書、裁定書和裁定書。

判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經過審理,根據查明和認定的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以國家審判機關的名義,對案件中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爭議作出權威性判決,稱為判決。

裁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時,對應當在程序上解決的事項作出裁定。

判決: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民事、經濟糾紛,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正確處理人民法院內部的工作關系,對訴訟中發生的某些特定事項作出判決的行為,稱為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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