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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即民事連帶責任)是指具有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承擔其全部或部分債務、他人的民事責任或債務、他人的民事責任,能夠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壹種民事責任。屬於同壹個責任之壹。

我們來看壹下短語joint and multiple的英文解釋,選自法律的現實生活詞典。

連帶的

adj .指債務或過失判決,其中每個債務人(欠債的壹方)或每個判決被告(被判敗訴的壹方)對債務或判決的全部金額負責(承擔責任)。因此,在起草債務本票時,重要的是要說明,如果有壹個以上的人欠要支付的資金,債務是連帶的,因為那時欠錢的人(債權人,受諾人)可以從票據的任何聯合簽名人那裏收取全部金額,而不限於從每個債務人那裏得到壹份。如果在事故中受傷的壹方起訴幾方造成他/她的損害,法院可能會發現幾個人“共同”疏忽並促成了損害。整個判決可以從任何壹個被認定負有責任的被告那裏收集,除非法院認定每個被告不同程度的過失造成了傷害。如果存在共同過失,辯護律師應該要求事實的審判者(陪審團或沒有陪審團的法官)分解每個被告和原告的過失金額。法院通常會拒絕這樣做,允許原告從任何壹個“財大氣粗”(很多錢)的被告那裏收款,並讓付款的被告要求其他被告分擔費用。

簡而言之,“連帶責任”可以翻譯為: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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