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壹下短語joint and multiple的英文解釋,選自法律的現實生活詞典。
連帶的
adj .指債務或過失判決,其中每個債務人(欠債的壹方)或每個判決被告(被判敗訴的壹方)對債務或判決的全部金額負責(承擔責任)。因此,在起草債務本票時,重要的是要說明,如果有壹個以上的人欠要支付的資金,債務是連帶的,因為那時欠錢的人(債權人,受諾人)可以從票據的任何聯合簽名人那裏收取全部金額,而不限於從每個債務人那裏得到壹份。如果在事故中受傷的壹方起訴幾方造成他/她的損害,法院可能會發現幾個人“共同”疏忽並促成了損害。整個判決可以從任何壹個被認定負有責任的被告那裏收集,除非法院認定每個被告不同程度的過失造成了傷害。如果存在共同過失,辯護律師應該要求事實的審判者(陪審團或沒有陪審團的法官)分解每個被告和原告的過失金額。法院通常會拒絕這樣做,允許原告從任何壹個“財大氣粗”(很多錢)的被告那裏收款,並讓付款的被告要求其他被告分擔費用。
簡而言之,“連帶責任”可以翻譯為: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