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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國家關於哺乳假的規定

法律解析:根據現行規定,產假期滿後,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休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工資可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支付。未申請哺乳假的女職工,嬰兒未滿壹周歲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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