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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鑒定流程怎麽走

法律分析:親子鑒定流程:檢測前,

(1)鑒定人應由母子-可疑父親或親生母子組成,壹般只要求父子或母子的鑒定人說明鑒定理由。(2)所有成年鑒定人應自願進行相同的鑒定,14以上的青少年應適當征求其對鑒定的意見。(3)被鑒定人應知道自己或其近親屬無病史。(4)被鑒定兒童壹般以半歲以上為好。逐步準備相應的資料,如身份證、結婚或離婚證、孩子出生證等。委托公安機關鑒定的,出具其出具的親子鑒定委托書。親子鑒定程序中,委托人(單位)填寫委托書,願意提供鑒定人身份證、出生證明,留下復印件供鑒定人自願拍照,提取鑒定人血樣,送標本給專業技術人員並簽收。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特性、保存狀況和接收時間。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樣品和非生物樣品、對照樣品材料以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其他鑒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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