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就有“法制”。在現代,人們對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同的。
具體解釋如下:
1,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就是法制。詳細來說,是指掌權的社會團體通過國家權力按照自己的意誌所建立的法律和制度。
2.廣義的法律制度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嚴格、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並依法行事的原則和制度。
3.法制是壹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還包括法律實施、法律監督等壹系列活動。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依法、制度化地管理國家事務,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根據自己的意誌,通過國家權力,為維護自己的專政而確立的法律和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