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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軍人妻子發生關系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了避免擴大不良影響,破壞軍人婚姻的壹般情況不必處理,軍人自己也不願意說出來。但有必要制止其違法行為。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現役軍人的配偶壹般不予定罪處罰,但現役軍人的配偶隱瞞真相,欺騙他人與其結婚的,在不妨礙現役軍人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可以按重婚罪處理。

擴展數據:

案例:男子因破壞軍婚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

張曼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現役軍人的妻子,仍與對方同居,被抓獲歸案。北京晨報記者昨天了解到,張某被順義法院以破壞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張,30歲,2006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今年5月18因涉嫌違反軍婚被拘留,次日被拘留。現羈押在順義區看守所。

據指控,今年3月至5月,18,在北京市順義區某鎮某小區,張某在明知29歲的李梅(化名)是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與其同居,後被查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自己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破壞軍婚罪

參考資料:

新華網-男子因破壞軍婚獲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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