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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和商法的法律部門包括

民法:單行民法主要有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此外,還包括壹些單獨的民事法規,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等。

商法:從表現形式上看,我國商法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等。商法是壹個法律部門,但民法規定的許多與民事關系有關的概念、規則和原則,在商法中也是常用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實行的是“民商合壹”原則。

擴展數據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是:

1,法律規範調整的社會關系。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任何法律都有其調整的社會關系,否則就不能稱之為法律。

2.法律規範的調整方法。雖然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或最重要的標準,但僅僅以此為標準是不夠的,還需要以法律規範的調整方法為劃分標準。

法律部門劃分原則:整體性原則;平衡原則;優先考慮現有法律,同時考慮將要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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