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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的內容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對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實行征收。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是什麽?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

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的意義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1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壹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期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是我國法治發展道路上的重要裏程碑。對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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