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的定義如下:
(1)重婚罪是指與有配偶的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有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和重婚,即兩次合法婚姻的重婚;
(3)與原配偶登記結婚,未經登記與他人復婚,屬於合法婚姻後的事實婚姻類型;
(4)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以登記結婚或者同居為夫妻復婚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
重婚罪涉及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的判定標準是什麽?
重婚罪的判斷標準如下:
1.重婚罪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2.重婚罪客觀上說明行為人必須有重婚罪。
3.重婚的客體是壹夫壹妻制婚姻。
4.重婚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5.重婚罪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
3.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重婚罪的客體是壹夫壹妻制婚姻關系;
2、客觀要件,重婚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必須有重婚罪的行為;
3、主體要件,故意;
4.主觀因素。重婚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或者故意與他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