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運輸服務和郵政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