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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哪些法律規定胎兒不能做親子鑒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胎兒親子鑒定的方式:孕婦可以在孕8-10周取絨毛樣本,16周後取羊水進行親子鑒定。孕婦要先去婦產科做胎位檢查,確定胎位,然後醫生會從產婦體內抽取羊水。醫生會從羊水中分離出胎兒細胞,做細胞培養。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夫妻壹方起訴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壹方無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的壹方主張成立。

法律依據

刑法第87條

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後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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