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區別

法律與行政法規的區別

法律分析

1.不同器官制定:1。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2.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3.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但不得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二、效果不同:1。法律的效力大於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2.行政法規的效力低於法律,但高於地方性法規。3.地方性法規的效力不如法律和行政法規。三、適用對象不同:1。法律適用於每個人,從國家領導人到普通民眾。2.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而制定的,不適用於普通民眾。3、地方性法規只能在本地區實施。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十三。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案,可以先提交NPC常務委員會,由NPC常務委員會會議按照有關程序審議後,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NPC常務委員會應當將擬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但委員長會議決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時間壹般不少於三十日。"

  • 上一篇:法律資格證書申請條件要求
  • 下一篇:法院受理案件和立案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