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知道,在壹百年前美國著名的裏格斯訴帕爾馬案中,對於立遺囑人(遺囑人)帕爾馬殺死立遺囑人(其祖父)後是否有繼承權的問題,有很多完全不同的意見。其中壹種意見是:根據紐約州遺囑法的壹般規定,似乎即使繼承人殺死了遺囑人,除了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外,也不應剝奪其繼承權。但是,法律規則的背後還有壹個更重要的法律原則:“法院表示,在‘必須遵守合同’的規定背後可以找到‘誠實信用’原則,在‘不得傷害他人’的規定背後可以找到‘保護個人權利’原則。同樣,繼承的規定也依賴於‘無過錯’原則。試想,遺囑法怎麽能容忍繼承人謀殺被繼承人,獲得遺產!所以,法律包含原則,違反原則當然就是違反法律。”這個案件的最終判決是帕爾馬敗訴,由此得出壹個重要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能從他的過錯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