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是中國司法部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和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考試。
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機構)頒發的學歷證書;
自學考試畢業證、高等教育畢業證考試畢業證;教育部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列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考、就讀黨校和軍校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歷,不得註冊。黨校畢業生,如果是函授的,由於不屬於國家教育序列承認的學歷,不具備報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