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第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及其他社會力量通過捐贈等方式,依法為法律援助提供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稅收優惠。
第十條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法律援助宣傳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識。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宣傳,加強輿論監督。
第十壹條國家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和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誌願者等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