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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壹種什麽樣的責任?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作為壹項國家責任,不應僅限於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政府,還應包括國家司法機關和所有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民心工程,為困難群眾和特殊案件當事人開辟了維權綠色通道,搭建了公平正義的橋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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