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壹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說,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則去約束昨天的行為。美國憲法1787規定,不得通過具有追溯力的法律。法國民法典規定,法律只適用於未來,沒有溯及力。在中國,“法無溯及力”同樣適用於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
法律起著導向作用,無論是確定性的導向還是不確定性的導向,都是給人們提供壹個既定的行為模式,引導人們依法實施自己的行為。新法頒布前,沒有新法規定的既定行為模式,所以頒布的新法無法按照這種模式指導人們的行為。換句話說,在新法頒布之前,人們的行為只能按照當時的法律來調整。此外,法律還具有預測功能,即有了法律的存在,人們就可以提前估計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但是,沒有頒布的法律不是人所預測的,自然起不到什麽作用。因此,新法沒有追溯效力。